穗云劳人仲案〔2019〕5028号

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公告

穗云劳人仲案〔2019 〕5028 号

广州普洛莱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:

申请人黎达旺与你劳动争议一案,作为本案被申请人,因无法联系你,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:

一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9 年7 月30 日至2019 年10 月2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

二、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 年8 月30 日至2019 年10 月21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427 .11 元;

三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一方不执行本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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